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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长的腐败之辙

——福建省建阳市国税局原局长吴波受贿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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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6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彻底击碎了吴波的南柯一梦。

  坐在被告席上的吴波面无表情。受7号台风“海贝思”的影响,法庭外风雨大作,而吴波此刻也心如潮涌。13页的判决书,写满了吴波的34笔受贿事实。

  吴波,男,曾任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税政科科长,案发时任建阳市国税局局长。2013年10月,吴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南平市纪委立案调查。经查,吴波在担任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税政科科长、建阳市国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人民币114.9万元及价值1万余元的电视机一台。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波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宣判结束,警车呼啸而去,在路面留下的水辙又迅速被雨水浇平,仿佛什么也没有发生。但吴波在他从政生涯中留下的这道不光彩的腐败之辙,注定无法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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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惑之年,迷失十字路口

  2002年,吴波40岁,担任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常言道“四十不惑”,然而吴波却在这个本应“不惑”的年纪迷失了自己,在一次饭局过后,走上了一条再也回不了头的不归路。

  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吴波应邀参加了一个饭局。在饭桌上,吴波遇见了南平某啤酒公司董事长陈某某。推杯换盏之间,吴波无意中说起自己电视机陈旧。陈某某有着敏锐的商人嗅觉,从吴波的一句无心之言中嗅到了接近吴波的机会。几天后,陈某某把吴波约到某品牌电器专卖店,两人共同挑选了一台价值1万余元的电视机,陈某某到收银台支付了货款,吴波心照不宣地把电视机运回了家。

  一句话,一台电视,改变了吴波的一生。

  吴波在悔过书中说:“我扪心自问,我为什么会伸手呢?……完全是自我膨胀,贪欲作怪。”一句轻描淡写的话,就换回一台价值1万余元的电视机,吴波确实是自我膨胀了。在膨胀中,吴波感受到了权力带来的“实惠”。加之人性使然,贪欲一旦放纵,往往犹如平原纵马,易放难收。

  转眼2003年春节将近,城市的各个角落已是张灯结彩,大街小巷弥漫着一派节日的喜庆。为了让年过得更加“宽裕”一些,吴波又想到了陈某某,于是,给陈某某打电话,以家里急需钱周转为名,向陈某某“借”款10万元。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开口“借”钱,陈某某自然不敢怠慢。几天之后,陈某某亲自带着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来到南平市国税局楼下,将钱交给了吴波。几个月后,吴波又如法炮制,再一次向陈某某“借”款3万元。

  吴波事后交代,向陈某某“借”的这1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用途,全部用于日常开销。所谓的“借”只是一个托词。之所以向陈某某要这13万,是因为其对啤酒公司比较照顾,陈某某也得利不少。

  由于与陈某某交往甚密,吴波对其啤酒公司的确“照顾”得比较“到位”。2004年,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少报产量偷逃税款问题。吴波对此并没有深究,仅以“收取水电费未报税”这一小问题立案,让该公司补交了几千元的税款。

  费尽心机,索贿了断“情债”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不少党员领导干部深陷腐败泥潭往往都是从作风问题开始。吴波也不例外。数年前的一次情感纠葛,也为其日后走向犯罪埋下了伏笔。

  1997年至1999年间,吴波与一张姓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03年4月,该女子的丈夫黄某某给吴波打的一个电话让吴波心烦意乱。电话中,黄某某以吴波与张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威胁,向吴波索要6万元。彼时吴波正值事业的上升期,他担心事情闹大,对事业、声誉、家庭影响不好,便再次向陈某某“借”6万元钱欲“摆平”此事。后来,陈某某交代其弟分4次将6万元转入黄某某指定的账户。

  因担心若黄某某勒索一事暴露,其索贿行为会被发现,吴波在索取这6万元贿赂时可谓费尽心机。

  在陈某某之弟汇款前,吴波先到银行取了2万元现金作掩护。在陈某某之弟向黄某某指定账户汇款6万元后,吴波给其开具了4万元的借条,并写明在2005年底还清。但该欠条并未交给陈某某保管,而是留在吴波自己身边,同时交代陈某某之弟:“日后一旦有人问起此事,就说汇出的6万元,你哥只借了4万,另有2万是我自己的钱。”事实上,直至案发,吴波也未将6万元归还陈某某,所谓的“借条”也一直由他自己保管。

  在接受调查时,吴波坦言,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掩人耳目,“借条只是应付调查用,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借条。一旦我向陈某某索贿的事情败露,我也可以给自己留一个辩解的退路”。

  陈某某对吴波如此“义气”,吴波自然也“投桃报李”。自2004年起直至其卸任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吴波再也没有组织过对陈某某啤酒公司的任何检查。

  “借鸡生蛋”,妄图富贵荣华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既然从事了公务员的工作,就不能一心想着荣华富贵。遗憾的是,这个道理,吴波在写悔过书的时候才明白。

  2005年8月,吴波调任建阳市国税局局长。此后不久,南平某生物公司董事长吴某某邀请吴波投资该公司旗下的一款保健品项目。由于保健品行业利润可观,吴波心动了。但考虑到国内保健品行业竞争激烈,投资风险较大,经营不好可能血本无归,吴波并不想拿自己的钱投资,于是再次将手伸向了其管辖的企业。

  2005年10月,吴波找到建阳市某药业公司总经理林某某,提出要“借”20万元对外投资。因考虑到自己身为领导干部,以自己名义直接投资影响不好,吴波决定以其内兄黄某的名义投资保健品项目。几天后,林某某将筹措好的20万元,按照吴波要求汇入黄某账户,黄某随后将20万元转入吴某某的生物公司账户。但不久后,吴某某因涉嫌诈骗被网上追逃,吴波的“投资”全部打了水漂。

  一年多后,在一次饭局上,林某某问起吴波投资回报如何,暗示吴波归还20万元借款。吴波故意将话题岔开,林某某也就不便再追问。此后几年中,林某某两次向吴波提出还款要求,吴波均找各种理由推托,直至案发,吴波也未将20万元归还。由于吴波职务关系,林某某放弃了还款要求。

  事实上,吴波在向林某某“借”钱时,压根就没想过要还款。“借钱只是一个借口,实际上我当时就想好了,无论投资是亏还是赚,我都没有想还这笔钱。”吴波案发时交代,之所以向林某某伸手,是因为林某某的药业公司在税务方面肯定需要他的帮助,向林某某要钱,他肯定不会拒绝。

  常言道“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在吴波担任建阳市国税局局长期间,很少对林某某的药业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即便有检查,也是走过场。2010年,该公司因偷漏税问题被查处。根据有关规定,对偷漏税的企业,在补缴税款后,应处以涉案金额50%至500%的罚款。但在吴波的授意下,建阳市国税局仅让该公司补缴了税款,草草了事。

  2011年5月,吴波欲投资股市,但担心投资风险,于是将“空手套白狼”故伎重演,以借为名向建阳市某化工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索要20万元。3个月后,陈某某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吴波归还“借款”。吴波有所顾忌,归还了13万元。此后,陈某某多次暗示“还款”,吴波均未予归还。事实上,吴波退还陈某某的这13万元,也并不是自己的钱,而是来自建阳市某合金厂法人代表谢某某。在陈某某提出还款要求后,吴波使出了“乾坤大挪移”的“功夫”,以借为名,向谢某某索要25万元,其中13万元用于退还陈某某,剩下的12万元,被其继续投入股市。此后,谢某某以企业资金困难为由,要求吴波归还部分款项,吴波找各种理由推托。考虑到自己的企业在吴波管辖范围内,在第一次还款要求被拒后,谢某某不得不放弃了还款要求。

  与林某某的药业公司一样,吴波在税务稽查,偷漏税案件处理上,给予了上述两公司充分的“关照”,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睚眦必报,不闻铮铮警钟

  2007年10月,吴波朋友的孩子结婚,请吴波帮助借一台婚车。于是吴波联系建阳市某锻压件厂董事长何某,提出借他的宝马牌汽车一用,何某答应。婚礼当日,何某因有急事外出,遂告知吴波汽车无法借出。这让吴波非常生气,觉得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于是立即交代建阳市国税局水吉分局局长杨某某:“加强对锻压件厂的检查,找出一些问题来。”在吴波的授意下,水吉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厂进行了两次检查。

  短时间内被检查两次的何某感觉事情有些不妙,意识到自己因临时拒绝借车的事情惹怒了吴波,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不久后,何某来到建阳市国税局“拜访”吴波,并就未能借车的事情向吴波道歉,请求吴波的原谅。临走时,何某交给吴波一个纸袋,吴波收下。

  何某走后,吴波打开纸袋,发现里面装的是一部手机。为了弄清这台新款手机的价格,他特意去了趟商场,查明了价格——9000元。手机送出后,何某总算是取得了吴波的“原谅”。吴波也随即交代水吉国税分局停止对锻压件厂的调查。此后,何某为感谢吴波的“宽恕”,同时也为进一步和其搞好关系,又再次送给吴波一台学习机和两瓶洋酒。

  2010年,何某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吴波闻讯后,害怕自己收受何某贿赂的事情被追究,遂将何某所送的手机及学习机折合成一万元现金交给建阳市国税局监察室,由监察室上交建阳市反贪局。同时,吴波交代监察室同志,将上交时间提前到何某立案前一周,以逃避惩处。

  何某被查一事本是吴波头上响起的一记警钟。但此时的吴波已经忘乎所以,在通往腐败深渊的道路上渐行渐远。2010年直至案发,吴波还陆续收受或以借为名索取各企业主贿赂款数十万元。这些钱一部分被吴波用来投资股市,一部分被他挥霍一空。

  被调查期间,吴波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反省。吴波在悔过书中写道:“我的堕落、变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收受他人送的第一台电视机开始,我的个人私欲就开始逐渐膨胀,慢慢到了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的程度,最终积重难返。被调查这段时间,我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有着前所未有的清醒认识,但这种认识是我用牢狱之灾换来了……”

  铁窗之内,长夜漫漫。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南季轩)

  办案者说

公权所涉范围不是私人领地

  税收是国家的血液,税务工作者,应该如血管上的细胞壁,保卫着血液的安全和运输,确保血液不流失。但吴波作为一名国税局局长,却如血管上的一颗肿瘤,攫取血液中的养分不断自我膨胀,最终破裂,导致血液大量外流,触目惊心。在办结案件之余,我们应该更深入地思考,为什么一个国税局局长,竟如此胆大妄为,置国家的利益、家庭的幸福于不顾,恣意弄权,最终害人害己?在摘除这颗“肿瘤”的同时,又有哪些“免疫机能”亟待提高?

  吴波案警示有三。

  其一,领导干部务必“慎初”。不少腐败分子走上不归路最初都是因为小节有亏,吴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与企业主觥筹交错,到欣然接受企业主行贿,最后到主动向企业主索取贿赂,吴波的堕落过程有着清晰的轨迹。对腐败行为的一个经典比喻就是轿夫穿新鞋抬轿子,起初遇到水坑时东闪西躲,一旦一脚踩进水坑后就会无所顾忌,最后双脚沾满污泥浊水,不可收拾。

  其二,领导干部务必“畏权”。对权力应时刻保有敬畏之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公权力所涉范围,不是掌权者的私人领地,不可为所欲为。吴波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对权力的滥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因个人琐事对管理对象进行报复。殊不知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恣意弄权必然剑走偏锋,最后引剑自戗。

  其三,领导干部务必“安贫”。“甘蔗没有两头甜”,既然选择了当一名公职人员,就应该放弃“发横财”的想法。吴波收受的贿赂很大一部分被其用来进行所谓的“投资”,最后不但没有实现其富贵之梦,反而让其深陷囹圄。当下,公职人员薪水虽然不高,但达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不成问题。但如果妄图荣华富贵,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牟利,最后必然是鸡飞蛋打。

  吴波案也反映出其在任期间,建阳市国税局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办吴波只是治标之策,完善当地国税系统的各项内控机制,让心存侥幸者没有可乘之机,让下一个“吴波”没有滋生的土壤,才是治本之策。只有坚持标本兼治,在猛打“老虎”、狠拍“苍蝇”的同时,扎紧制度“篱笆”,不给腐败分子任何可乘之机,才能真正孕育一派清明之气,重塑一片朗朗乾坤!(夏伟)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15: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