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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石桥市开展专项整治深化落实“三严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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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大石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扎实开展三项专项整治,着力改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

  开展乡镇干部“走读”专项整治。大石桥市出台《整治镇区干部“走读”问题的意见》,严禁镇区干部在工作日内随意离岗、脱岗,夜间不驻镇。从严考勤管理制度,镇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按照《请假纪律要求》《大石桥市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落实值班和休假制度,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镇区机关要明确带班领导,安排足够值班力量,确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实行干部去向公示制度,设立镇区干部管理公示牌,悬挂于镇区政府大院显眼位置,对干部在岗、外出、开会、请假和值班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办法,对因“走读”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由大石桥组织部和镇区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大石桥市为扭转“慵懒散软”的不良作风,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评价考核问责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对“为官不为”行为重拳出击进行整治。大石桥市从岗位履职、深化改革、党建责任等方面将“为官不为”行为具体为十余种情形,重点是聚焦“混”的懒政、“熬”的庸政、“怕”的误政、“乱”的歪风,让不愿为者心存畏惧。将整治范围扩大到全市各级干部,既包括领导干部,也包括一般干部,既包括镇区和部门机关干部,也包括企事业单位和村及社区干部,确保整治不留死角。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教育和管理两手硬,重教育提醒,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履职绩效不明显、工作不细致不严谨等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措施,对上级三令五申却仍然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开展核查档案专项整治。大石桥市定期不定期开展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同时,将《大石桥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作为“违规兼职、裸官”等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大石桥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00:27 来源:中华先锋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