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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扎紧制度的篱笆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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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自5月下旬开始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6月1日,该公司党委制定出台了《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工作实施办法》,对各级党政“一把手”限权,该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分包等六项工作,着力给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扎紧制度的篱笆,用行动践行“三严三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主要领导总揽全局监督班子成员

  今后,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将通过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担负总揽全局和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六项不直接分管的工作,由班子成员分管。分管人员对所分管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分管领导按照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安排部署,抓好分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应支持、指导和监督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涉及“人财物”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强化监督职责;分管领导要自觉接受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主动向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重要事项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党政主要负责人,除了要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还应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发挥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的作用。今后,涉及“人财物”工作的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有关问题时,严格落实议事决策规定,充分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后末位表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严禁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严禁分管领导不执行集体决定或超越工作权限擅自作出决定。

  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资金审批相关制度,按照《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党委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分管领导直接审批经费支出数额权限,并明确大额度资金的界限。分管财务工作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及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相关规定,国有投资项目需要采用BT、BOT模式或其他垫资模式建设、改变招标方式等重大事项,按照《公司党委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报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执行。

  凡列入大宗物资采购和设备采购的项目必须由设备物资部和所属商贸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由招标小组将评标结果报分管领导后决定,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需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设备租赁及劳务分包必须从备案的名录中选取,由相关部门组织合同评审,按合同审批的权限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16:16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