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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15条禁令为党员干部戴上“廉政金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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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店镇王家湾村干部贪污私分集体资金,柳陂镇黎家店村主职干部贪污扶贫搬迁资金,谭山镇乌峪村主职干部侵占、贪污集体资金和骗取危房补贴……”7月22日上午,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128个区直部门、348个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以及20个乡镇(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共600余人参加的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推进会上,区纪委对该区今年以来查处的8起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在通报的8起案件中,有7起涉及村组干部贪腐。省委第四巡视组在郧阳区巡视期间签批的信访件中,涉及村组干部的超过80%。

  如何防止上热下冷、上紧下松、层级衰减,激活村组干部这个“神经末梢”?郧阳区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的薄弱环节,迅速研究出台了《郧阳区从严管理村干部有关规定》,确保全区“两个责任”落实没有死角、没有盲区、没有薄弱地带。从严规范村干部行为,严禁吃拿卡要,严格执行涉农政策、村务公开制度、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村级招待“零支出”制度等;从严监管,切实落实乡镇(场)党委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从严追责,凡村组干部出现腐败问题,一律追究乡镇(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乡镇(场)包村干部的相关责任,追究村党支部书记的领导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的监督责任。

  “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者,要动真碰硬,一查到底,坚决把问责追责严到位。”郧阳区委书记胡玖明在大会上的话掷地有声。

  郧阳区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在保持从严正风肃纪的力度不减、强力反腐的高压态势不变的基础上,新出台了《郧阳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15条禁令》,拉起了360度的带电“高压线”,打造为政“戒尺”,将干部的吃、住、用、行等方面全面管起来: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带彩娱乐,严禁大操大办,严禁隐情不报,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插手工程,严禁造谣传谣,严禁与民争利,严禁班子内耗,严禁腐化堕落,严禁吃拿卡要,严禁脱岗走读,严禁违规处置“三资”,严禁公款吃请,严禁滥发津补贴。

  一道道禁令看似“紧箍咒”,“束缚”住了一些党员干部往日“自由”惯了的手脚,实则是“护身符”,有利于党员干部远离“腐败危险区”,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一位被通报批评的干部深有感慨地说,禁令之下,今后“潜规则”就会消失了,“明规则”就会清晰了,少了许多贪腐风险,可以专心做事了。

  “出台禁令就是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了红线,把压力传到‘末梢’上,把责任钉到‘主干’上,把‘利剑’刺到‘骨头’上,让不以为然、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者‘伤筋动骨’。”郧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官宇在大会上如是说。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12:56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编辑:路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