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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国税局出台“五项措施”自查自纠 从严从实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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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国税局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总局、省局工作部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全系统各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有力推进新时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自查自纠系统党建工作情况,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局、省局有关会议及文件情况;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情况;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开展党建基础工作情况;是否通过加强团队文化建设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情况以及是否通过强化倾情带队解决干部实际问题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切实使党建工作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自查自纠推进作风建设情况,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针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刁难税户、不务大局等现象;收受纳税人和基层赠送的财物或向纳税人和基层直接或变相索取财物等问题,边查边改、立查立纠,直指税务干部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对落实规章、“治超治乱”推进情况及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深化拓展活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查反复”,敢于直面短处,勇于知耻整改,勤于荡浊涤清。

  自查自纠严明行政纪律情况,正本清源提升工作效能。对工作时间网聊、网购、玩手机、玩游戏、炒股、饮酒等违纪行为,重大事项请求报告、应急管理、政务值班、信访接待、合同用工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求各单位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考勤情况统计表》,上级单位对报表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对部门负责人就地免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要追究相应责任。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使出最大力气提升工作效能,不见成效绝不罢休。

  自查自纠规范权力约束情况,抓紧抓实严把权力关口。重点检查组织税收收入是否存在有税不收、收过头税等问题,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收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问题,各类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招标、经费支出、财务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执行总局、省局取消和下放的涉税审批项目是否存在不到位等问题,并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以加强权力约束,规范权力运行转变国税机关和领导干部用权理念,真正做到掌权不迷失、用权不逾矩,将行使权力的价值目标回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

  自查自纠开展纳税服务情况,务求解决实际问题取信于民。对办税服务各项制度的落实、办税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办税环境建设规范、优化涉税审批服务、税法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方式创新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深入查找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摆梳理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老大难问题和惯性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新视角、新思路和新对策。始终坚持和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和优良作风,以极端严谨、极其精细、极为负责的态度将总局、省局党组的决策意图体现到服务成果中去,真正取信于群众和纳税人。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15:59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国税局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