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8月1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今年以来,在去年全面深化改革开局良好的基础上,各方面改革继续呈现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加强思想引导,注重研究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锲而不舍、坚韧不拔,提高改革精确发力和精准落地能力,扎扎实实把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目的是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把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同开展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同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改进报告方式,加强督促办理,增强监督实效。
会议强调,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要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着力改进审判组织形式、裁判文书签署机制、审判委员会制度。要落实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同时建立健全法官履职保护机制。
会议指出,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目标是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和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晰各类检察人员职权、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认定和追究等举措,形成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规范监督制约体系。检察人员应该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中国特色为统领,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要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活力。
会议指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开展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专项督导,明确督导内容、程序、结果应用方式,重点监督经费保障、质量管理、进展成效、社会监督等情况,建立评价、激励、问责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责任,保障工作进度和成效。
会议强调,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要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要严密操作规程,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会议指出,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最大限度使提出的改革方案符合实际、符合改革要求,切实解决问题。要引导干部群众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看问题,认识到改革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充满活力的必由之路,讲大局、顾大局,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坚定不移抓好落实,不打折扣,不能遇到矛盾和问题就绕着走、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对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对策、积极化解。
会议强调,要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改革举措往前排,也要在有利于建章立制的改革举措上下功夫,依靠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要在国企、财税、金融、司法、民生、党建等领域,集中推出一批力度大、措施实、接地气的改革方案。要保持督察工作力度,在是否解决了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让实践来检验、让基层来评判、让群众来打分,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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