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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细化制度促落实:纪在法前 出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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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平顶山市委近日出台《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提供了规范和遵循,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制度环境。

  《实施办法》包含5章19条,以“纪”“法”分离为标准,围绕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等十个方面,对党纪党规进行高度概括,浓缩为“十个严守”“十个禁止”,明确规定了6种一律从严问责的情形,内容简明,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据介绍,《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教育预防机制、问题发现机制、查办处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并以此作为程序性规范。在注重预防的同时,对于违纪行为,有巡察、举报、党内请示报告等一系列问题发现机制;对违纪者严查快办;通过“一案双查”“一案双书”等方式,对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实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正确理解是前提,贯彻执行是根本。”平顶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敬如说,《实施办法》出台一个多月来,市纪委对9个县(市、区)贯彻落实“纪在法前”的情况进行检查。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重点抽查中,已发现2起问题线索,正在初核。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06:07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