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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专项整治“为官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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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使党政领导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为推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营造良好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专项整治为期半年,由组织、纪检监察两部门牵头,主要聚焦党政领导干部遵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和紧要关头的态度和执行力,以及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干事创业、队伍管理、执行民主集中制、接受监督等方面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现象。

  该市注重发挥好市领导、纪检监察、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组织部门、“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群众及新闻媒体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多渠道收集线索。并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为主体,收集汇总线索、开展分析研判,提出需要调查核实的对象和问题清单,组成调查组,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在整治对策上,该市坚持“一般处理”与“从重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为官不为”问题的干部,给予发出《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诫勉通知书》“三书”预警告诫、批评教育、问责、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六种处理决定。对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挠、不配合问责调查的;坚持过错行为,致使损失、影响继续扩大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处理人员的,给予从重处理。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13:3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