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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人事报评论员:围绕“四个全面”选人用人

——一论深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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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初颁布实施的《干部任用条例》,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干部,选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当前,我们党正在领导全国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强化政治责任、政治担当,紧紧围绕“四个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回答好“选什么人”的问题。

  要准确把握好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好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同时,好干部标准又是具体的、历史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先后提出了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我们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7项基本资格。组织人事部门要以此为依据,分析、检验、评价和使用干部;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据此明确个人努力方向。

  要大力选拔能够担当推进“四个全面”重任的好干部。“不厚其栋,不能任重”。“四个全面”中的每个“全面”,都对干部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选拔任用干部,就是要把在德行和才能上都能担当重任的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要选拔那些能够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干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人民的夙愿。只有政治上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奋发有为的人,才能担此重任。就是要选拔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全面深化改革,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由之路。只有善于把握改革方向,具有改革行动能力,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的人,才能担此重任。就是要选拔那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干部。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只有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敬畏法律、捍卫法治的人,才能担此重任。就是要选拔那些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是发挥党领导核心作用、推进伟大事业的根本保证。只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精会神抓党建的人,才能担此重任。把《干部任用条例》落实好,把干部选好配强,鼓励和支持干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中,不断振奋精神、开拓前进,这是组织部门的职责所在、责任所系,是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重要体现。

  要把好干部标准落到细处实处。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的具体实际,把好干部标准进一步细化为可对照、可评价、可检验的行为特征,确保其落地生根、深入人心,真正发挥指导选人用人实践的作用。只有这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才能真正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组织保证。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16:2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