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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纪委中心组严以律己专题学习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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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市纪委中心组(扩大)严以律己专题学习研讨会召开。会议主题是“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分四个子题进行了学习和研讨:以先辈先进典型为范,永做忠诚可靠人;以反面贪腐典型为戒,勇做清廉干净人;以党章党纪党规为绳,争做守纪模范;以监督执纪问责为要,争当执纪尖兵。

  会议首先观看了先进人物事迹视频《陈德领》和《王文成》。接着学习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通知》(中组发[2015]14号)、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联系反面典型深入开展研讨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三聚焦三查找三确保”要求进一步拓展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通知》、省纪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纪[2015]29号)及《关于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的通知》(皖纪办发[2015]23号),保障了委局机关严以律己专题学习研讨能够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能够查找修身不严、律己不严、用权不严的问题;能够确保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确保个人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为民服务、能够确保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能够确保学习研讨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特色,着力查找和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在守纪、执纪方面存在问题。学习研讨重点突出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守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依纪依规办事,自觉接受监督,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贯彻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下属,不让其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研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增强政治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不忘责任义务,恪守做人处事交友的原则,做到干净做人,干净做事。会上还学习了王岐山同志关于唤醒党章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相关论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文章《以“三严三实”打造守纪模范执纪尖兵》及《中国共产党的规矩是什么》等。让委局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明白,纪委就是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的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所以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把握大局。要依规治党,严明纪律。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会议中,市纪委领导带头示范、主动担当,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委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严以律己专题学习研讨的各项要求。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参照中共宿州市委严以律己专题研讨会模式,全程参加了学习研讨。积极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贯彻落实各级组织部门的各项通知要求,亲自撰写研讨发言稿,每位同志对发言稿都进行了三次以上的修改。对照先进典型树牢理想信念,筑牢思想纪律防线。对照反面典型查摆问题,深入解剖,联系习近平总书记“七个有之”和“五个必须”论述,共查摆问题51条,提出整改措施64条。特别是按照中央要求,在研讨中对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顶风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根源分析,这些人之所以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是因为这些所谓的共产党人没有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精神上缺了钙,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和党性锻炼,走到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他们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必然被人们所唾弃。特别是他们律己不严,放松了自我约束,放纵各种欲望,成了历史的罪人。大家表示坚决拥护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这些“老虎”的处理决定。

  通过研讨大家一致认为:

  (一)要深刻领会“严以律己”的重要意义,做思想上的“清醒人”。“三严”之中,严以修身是根本,强调“内省”;严以用权是核心,强调“践行”;严以律己是规范,在“修身”和“用权”中起着承上启下的统领作用。如果说修身是“铸剑”,用权是“亮剑”,律己则是“剑套”,防止剑走偏锋。当前,在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拉拢腐蚀下,在形形色色“不良势力”的围猎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遵规守纪意识淡薄,修身不严、律己不严的问题。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一旦出了哪怕很小的问题,都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和信任。“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肩负的特殊使命,要以“正人先正己”的高度觉悟,在严以律己方面为社会大众树标杆、做表率。

  (二)要严守纪律规矩不逾越,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政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首要任务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列出了十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况,其中一条就是“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严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职责,明了纪律的红线、掌握规矩的底线,站稳政治立场不动摇、加强思想建设不滑坡、紧跟组织步伐不掉队,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对各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以及在执行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等不讲纪律不守规矩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党的政治权威和集中统一。

  (三)要严守法律红线不碰触,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下定决心打掉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大老虎”,深刻彰显了“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深刻昭示了任何人妄图“以言代法”、“以身试法”,搞“权大于法”,必然付出惨痛代价。党员干部要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观念,真正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中,让法治信仰深深植根于灵魂深处。其次要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做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坚决摒弃用“长官意志”和“领导指示”来处理问题的方式,做到权由法定、权依法用,坚决杜绝“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现象发生。再次要强化依法办事意识,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贯彻反腐倡廉工作始终,自觉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执纪、依法监督,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持久、深入发展。

  (四)要严守廉政底线不突破,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领导干部来说,能否做到严于律己,外在约束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有自我约束的内在自觉。首先,要慎独慎微,保持“第一次”的定力。党员干部腐化变质,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由量到质的过程。纪检监察干部因为其工作特殊性,更容易受到不良势力“围猎”。要谨记“万事皆有初”,对小事小节要保持足够的认识和警醒,坚决抵制酒来就喝、饭来就吃、事来就办的歪风邪气,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保持第一次的定力。其次,要勤于自省,保持“经常性”的耐力。守的一时清贫易,坚定一世信仰难。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以严的标准高的要求规范自己,无条件地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常思职责所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顶得住压力、扛得住诱惑,真正做到实干无私、秉公执纪、不枉不纵,塑造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第三,要律己及他,保持“全方位”的约束力。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掌握一些组织秘密,对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管束不严,很可能会被人钻了空子、捅了篓子。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律己及他,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净化家庭“生态环境”,给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算清贪腐的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绝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8日 18:08 来源:安徽省宿州市纪委中心组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