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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法院系统开展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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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预期效果,按照省委、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法院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实际,全省法院系统于今年8月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对谈心对象、谈心时机、谈心内容、谈心形式、谈心次数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负总责,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六权治本”和“三个一批”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谈心活动,为法院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凝心聚力。

  省法院规定,谈心一般按工作分工和管理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要主动找干警谈,干警也可主动约领导谈。领导干部不得拒绝和逃避干警的约谈,但特殊情况征得干警同意可委托其他同志谈。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一般采取“一对一”的个别交谈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以“一对多”“多对多”的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开展谈心活动,各级法院要根据实际随机开展,但规定干警发生以下情况,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及时与其进行谈心,主要包括:面临职务、职级、岗位调整;工作遇到困难、挫折或受到当事人不实投诉;执法办案、纪律作风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因失职、违纪等问题受到批评或处分;与其他干警发生矛盾、出现隔阂;发生严重伤病或家庭重大变故;在情绪、行为等方面表现出心理问题倾向。

  省法院对谈心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征询干警对领导干部本人或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干警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帮助干警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讲清纪律规定,提醒干警需要注意的问题;对干警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和批评;帮助引导干警之间化解矛盾、增进团结;指出干警在工作、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干警进行心理疏导,化解负面情绪等。

  省法院规定,上级找下级谈心,每年至少2次,班子成员之间结合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谈心1次。谈心活动要落实责任,形成制度,列入领导干部责任清单,纳入法院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3日 09:49 来源:山西省委组织部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