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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扎紧选人用人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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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印发后,吉林省委精心组织学习,严格抓好落实,自觉把选人用人工作纳入《条例》的规范之中,并于去年底出台了具有吉林特点的干部选任“一个意见、五个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

  规范动议提名。出台《省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办法》,对启动时机、提名主体、程序步骤、纪律要求等进行全面规范,在干部选任的起始环节就把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凸显出来。特别是对酝酿进行改进,以前是在人选考察后才去听取“五人小组”成员和分管领导、纪委的意见,现在全部提前到动议环节。《办法》实施以来,已有5名初步建议人选经酝酿被取消或暂缓提名;有10名人选在征求省纪委意见后不予提名或暂缓提名。

  深入分析研判。出台《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坚持做到选人用人研判在前,不研判不动议、不提名、不确定人选。最近,吉林对全省158个省管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中会诊,对31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10名省管干部诫勉谈话,对9名干部采取降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进行组织调整。

  严格确定人选。明确提出“五个不能”具体要求,即不能搞安慰性、安置性、照顾性、单纯培养性安排,不能以牺牲班子功能为代价换取所谓的结构优化,不能把领导职务当成奖励品,不能把领导职位当成竞争标的,不能在干部任职年龄上简单划线。仅今年以来,先后有12名各地各部门推荐的省管干部人选在省委动议环节就因不符合上述要求遭到否决。

  破解唯票唯分问题。注重加强民主推荐情况综合分析和甄别,当得票结果与组织掌握情况不一致时,一看是否有拉票行为,二看是否存在人缘票,三看是否因坚持原则得罪人,四看大家是否对人选不够了解,五看干部是否本身有问题。配套制定二次推荐办法,对首次民主推荐排名靠前但得票不集中,组织上掌握一贯表现较好的干部,按1∶2的比例差额提出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因不符合适用情形已先后叫停了15个省直部门的竞争上岗工作。

  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运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前考察3种方法,变单一平面式考察为复合立体式评价。突出抓好三项工作:完善考核指标,针对全省东、中、西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布局,对市县两级考核指标进行系统调整,更加强调全面性、差异化,突出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强化日常考核,出台《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实施办法》,实行组织部门分工联系班子、重大事件全程跟踪考核、跟班学习、听取述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了解群众口碑,出台《选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实施办法》,通过民意调查、民情搜集、民意问询等方式,直接了解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反响。

  强化事前监督防范。出台《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实施办法》,从严把好干部入口关。实行任前“三审”,对拟提拔人选进行本级组织部门内部审核、上级组织部门任前审核和管钱管物岗位人选的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去年以来,省委组织部对37名拟任处级干部人选,因超职数等原因未同意任用。强化“两核”力度,对每名考察对象严格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和档案核查,做到“凡提必核、凡备必核”。今年,有10名省管干部拟提拔人选、35名后备干部人选因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资格。实施“一提醒”,向半年内即将退休的省管“一把手”发送《关爱提示函》,明确非工作急需、未经请示报告不得调整干部,着力防范干部离岗前违规用人,先后有6个单位因此类情况调整干部被坚决制止。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1日 15:0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