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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思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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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三实”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是党的建设理论的一次重大丰富和发展。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法治建设背景下肩负着神圣职责和使命,承载着中国梦、法治梦的众多期望,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更应运用融合思维抓严求实。

  认识三层意义:融合思维对于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认识论启发

  融合思维就是用辩证系统的观点来看待对象,尽量寻找不同认识对象的公约数和结合点,打破不同属类、概念、系统的壁垒,实现不同要素或资源的自我优化。相比自然科学,社会工作领域更需要融合思维。“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烈的政治性、人本性、时代性等特点,尤其需要我们运用融合思维进行审视。这是因为,融合思维有助专题教育整体推进;融合思维有助专题教育深入发展;融合思维有助专题教育时代创新。 “三严三实”不是简单的六句话,而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对“三严三实”的情感认同、思想认同和价值认同,充分认识和把握“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融合思维对于当前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着多重价值,能够帮助我们深刻认识“三严三实”,切实推进“三严三实”,实现“三严三实”在法院工作中的创新发展。

  防范四个问题:融合思维对于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矛盾论审视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通过融合思维来审视,当前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离作风建设新常态的目标,还存在不少值得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需要切实防范。一是防范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脱节,把握好二者的结合点。二是防范工作方式与工作内容脱节,做到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层次性,工作方式立体灵活、与各项内容相匹配。三是防范工作机制与工作要求脱节,做到环环相扣,按照时代要求创新发展、常抓常新。四是防范工作约束与工作激励脱节,既防止单边注重约束,忽视该有激励的现象;又切实注意惩戒机制完善,防止赏罚不明。

  把握五个结合:融合思维对于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践论引导

  有了认识论和矛盾论的分析,就有了宏观方向,接下来就是把握实践推进的具体方法,以求取得预期的效果。从融合思维的要求来看,人民法院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要打通不同属类的连接点,要做到“五个结合”,从实践层面推进专题教育的时代发展:专题教育与党委工作大局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相结合、专题教育与司法改革工作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法院制度建设相结合、专题教育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思路决定出路,思维水平决定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要掌握科学的思维和方法。在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过程中,科学的融合思维提供了诸多有益启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只要我们掌握好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好政治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规律,把融合思维充分运用到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去,做好“结合”文章,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一定会凝聚起公正司法的强大精神动力,力促党的作风建设新常态的形成,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建设的美好前景。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06:55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刘佳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