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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待权 依规用权

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杨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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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以用权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问题。严以用权,关键在“严”,核心在“用”。“严”要以党性为原则,以制度为绳墨,以法律为底线;“用”要行之依规、用之为公、为之能成。

  严以用权,必须坚守一个“公”字,做到秉公用权。权力是公器,只能公用。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一心为公、秉公用权、勇于担当。要持公心。公正待人,做到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搞小圈子,不立小山头;公允识人,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考察了解干部;公平用人,坚持好干部标准,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要讲公道。公道正派是组织工作的生命线。作为组工干部,任何时候都要事业为先,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在选人用人上,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原则办事,一把尺子量准。就基层组织建设和人才工作而言,特别要在项目评审、政策支持、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一碗水端平。要守公义。组工干部守公义,就是要敢于担当。针对干部带病提拔、干部能上不能下、为官不为,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突出问题,勇于应对、有效破解;遇到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来袭时,坚决反对、自觉抵制;对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动真碰硬、严肃查处。

  严以用权,必须牢记一个“慎”字,做到依规慎行。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和腐蚀性,没有“笼子”约束不行,必须循规矩、有程序、按轨道运行。要知畏。敬畏人民,时刻牢记“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自己也是百姓”,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敬畏法纪,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敬畏权力,不忘根本、不忘初衷、不忘使命,做到乾乾终日、翼翼用权,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要知足。古人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皆因欲壑难填、永不知足。作为领导干部,应有更高的价值追求、更高的思想境界,在名利、地位、待遇上知足,在学识能力上知不足,在事业发展上不知足,从而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要知止。《礼记·大学》曰:“知止而后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领导干部要牢记“界”“戒”二字,做到守界不越界,守戒不犯戒。多积尺寸之功,经常防微杜渐,坚守防线、把住底线、不越红线,真正做到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不犯忌、不越位、不逾矩、不出格,一门心思干事业。

  严以用权,必须落到一个“实”字,做到勤政务实。组织工作是政治工作,必须以党的事业为重,为党的事业用权,想在实处,干在实处。要推动创新改革。自觉把组织工作放在改革创新的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在认识上有高度、领会上有深度、行动上有速度、落实上有力度、储备上有厚度,自觉向中心聚焦、向大局聚力,认真负责地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心无旁骛地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无私无悔地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要服务人民群众。站在群众的立场谋划工作,做到民有所盼我有作为、民有所呼我有应答、民有所需我有奉献;立足满足群众需求推进工作,真心帮助干部成长进步,真情扶持人才创新创业,真诚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以群众满意检验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评价,真正做到用权为民、谋利为民。要从严管党治党。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按照思想建党、组织强党、制度治党、作风管党的要求,自觉把“三严三实”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作为教育培养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武器”,切实履行好选贤任能、育人聚才、固本强基的重大职责。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11:4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