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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市国税局开展评选“四型”、“十佳”先进典型 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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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辽宁省铁岭市国税局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税收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四型”先进集体和“十佳”国税标兵评选活动。

  市局党组将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作为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载体,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通过宣传和展现先进典型在思想上和行为上的闪光点,让全市国税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产生共鸣,行动上产生共振,起到“抓好一个点,带动一个面,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重要作用,凝聚见贤思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实干兴税的正能量,使广大干部从先进典型中汲取营养、获得启示,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掀起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把学习先进典型转化为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建立组织,制定方案。为了保证“四型”先进集体和十佳“国税标兵”评选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办,主要负责“四型”和“十佳”典型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考核评比、审核材料,组织宣讲、总结表彰等。制定下发了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典型定位、评选条件、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

  二是典型定位,明确标准。市局党组通过深入调研,结合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对《方案》多次修改,对“四型”先进集体和十佳“国税标兵”进行定位:“四型”先进集体定位为学习型先进机关、服务型先进办税服务厅、创新型先进集体和奉献型先进税务所(分局);十佳“国税标兵”定位为勤奋求知、爱岗敬业、纳税服务、服务基层、现代稽查、税收征管、巾帼建功、孝老尊亲、勤俭节约、奉献爱心标兵,根据不同类别的先进典型,按照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定出基本评选条件和各类典型具体的评选条件,明确评选标准。

  三是启动部署,组织实施。市局把“四型”、“十佳”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学习传达、贯彻落实《方案》,吃透文件精神,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结合税收各项工作、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专项整治、文明创建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工作,开展评选活动。总结评选阶段:主要是各单位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先行组织开展自评,择优推荐上报。

  四是总结表彰,形成制度。市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典型事迹,经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初选,将入围的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放在内网上,由各单位各部门进行投票,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对评选出的“四型”和十佳典型进行公示,市局召开全系统大会进行表彰。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市局决定2015年为第一届“四型”先进集体和十佳“国税标兵”评选年,今后每两年为一届评选一次,使激励机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五是提出要求,加强领导。市局党组要求各单位对“四型”先进集体和十佳“国税标兵”评选活动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有所侧重的进行培养选树,对评选出的典型要严格把关,以确保上报的典型立得住、叫得响、有影响、教育人。二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并按管理权限征求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三要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的原则。重点评选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税务分局(所)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一线党员干部。

  开展“四型”先进集体和“十佳”国税标兵评选活动,有助于在全市国税系统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风气,打造具有铁岭国税特色的亮点和品牌效应,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17:07 来源:辽宁省铁岭市国税局党建办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