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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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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并下发全市。这是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要求,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建设的有力举措。

  据了解,为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西安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其内容包括:严禁目无组织,说三道四;严禁违反程序,先斩后奏;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严禁内外串通,跑风漏气;严禁滥用职权,粗暴办案;严禁吃拿卡要,以案谋私;严禁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严禁律己不严,自毁形象。

  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八条禁令”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禁令、遵守禁令的自觉性。要强化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八条禁令”行为,对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要及时发现查处、公开曝光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08:21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刘佳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