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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精确指导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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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省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鞍山市铁西区国税局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依托,切实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里,坚持以严为根,秉实为本,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将“两个责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切实打造肃纪明德、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

  一方面明确区局党组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严求实。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使党风廉政建设有了着力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了落脚处。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讨论总局下发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及省局的具体措施,先后对主体责任101条和监督责任59条内容逐条梳理学习,并逐条落实到相关科室,做到执行无死角,脚踏实地,不走过场,并发挥积极作用。强化“履责”制导,让“两个责任”全面落地扎根。

  另一方面坚持以“三严三实”为约束,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通过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对党组履责的制导,我局监察部门实现“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了对税收征管权力的监督检查,提高了征管风险防控水平,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4.0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为鉴,近期针对区局管辖范围内年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商贸企业监察部门督办业务部门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检查了进销货物明显不符,法人或会计身份证件为外地注册的企业。针对发现的情况,区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失控处理,并予以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充分落实了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履行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有力堵塞了征管漏洞。

  鞍山市铁西区国税局党组以上率下,全局机关干部深刻践行“三严三实”精神,严格履行“两个责任”,以严促管、以严求效,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履职促落实,既解决了征管工作和纳税服务工作中交叉不衔接问题,实现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联动,又完善了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营造出鞍山国税风清气正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9日 16:49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