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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要具备“五个要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六团副团长 刘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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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严以用权”直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核心。就像我国的改革进入了深水期一样,有些利益不得不触动,有些权力不得不管控。“严以用权”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具备“慎于用权、敢于用权、用权为公、行权有规、用权为民”五个要素。

第一要素慎于用权。人民利益包括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因此,在权力使用的时候要谨慎,寻求各方面利益的最佳结合点,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慎于用权的前提是把情况搞清楚,把问题想明白。搞清楚情况唯一的办法是调查研究,把问题想明白就是要深思熟虑、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博采众长。任何发展,最终都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来。普遍见得到的千城一貌,政府债务,土地财政,资源枯竭,环境恶化,更遑论有的地方强征强拆、与民争利的权力霸道。凡是官德未泯的官员,都有必要对用权是否谨慎进行认真的思考。作为一名援疆干部,更应该发扬“三年援疆路,一生兵团情”的权力观,真正的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第二要素敢于用权。权力不是用来欣赏的,不是用来炫耀的,更不是束之高阁用于收藏的,人民的权力必须为人民谋取利益。权力有风险,用权须谨慎,说的是,手握权柄,如履薄冰,要负责任地使用权力。反之,不敢负责不敢用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宁可权力放空,以不作为来保证不犯错误的惜权思维,也是违背权力的本意的。“好的领导者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认真地对待错误。完全不犯错误的人在世界上是从来没有的”,“大胆闯,大胆试”,伟人说的都是敢于用权。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开拓思路,大胆创新,促进发展,同时要戒除“老好人”、不搞“一刀切”,更好的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

第三要素用权为公。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都是用权为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该做出成绩。用权为“公”还是为“私”,是区别当“公仆”与做“老爷”的分水岭,鉴别清官与赃官的试金石。今天更是检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宗旨观念强弱的显著标志。历史证明,为官只要用权为“公”,就会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

第四要素行权有规。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都是为了让权力之手规矩起来。要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而且要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要让“笼子”通上“高压电”,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常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时刻警示和告诫自己。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只有不踩“黄线”、不越“红线”,才能担负起执政为民的重任。

第五要素用权为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古代封建士大夫尚有如此忧民的朴素情怀,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人,更应甘当人民公仆。要树立“权为民所赋”的意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党员干部如何看待和行使手中权力,树立什么样的权力观,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形象和命运,更关系着党风政风,关系着党的前途命运。因此,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好这五个方面,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切实解决好“为谁服务、为什么当干部”这个根本问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严以用权”的模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16:11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六团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