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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大东区国税局:贯彻落实“两个责任” 大力践行“三严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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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大东区国家税务局将“三严三实”要求同“两个责任”的各项细化责任相结合,在构建责任体系和运行责任监管的过程中,将“三严三实”的要求具体落实到党风廉政工作中去,从而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结合三严三实 拓展责任体系

  结合“三严三实”精神,沈阳市大东区税务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工作方案、一个责任追究办法和7项工作制度。对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了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和基层税务所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构建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主体责任工作格局。明确8个方面的监督责任,扩展了“两个责任”主体范围,将主体责任由三个层级扩展到包括基层税务所的四个层级,将监督责任由两个层级扩展到包括基层税务所的三个层级。党组将各级责任列出详细的责任清单,制作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体系示意图,清晰地勾勒出各个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保证各责任主体分工明确,有机衔接,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

  推动严实相济 创新督导举措

  以“三单”促“严以用权”。“三单”是指计划任务清单、完成任务清单、存在问题清单。每月月初,党组行使主体责任,制定下发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本月重点工作任务。月末,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未发现问题的,形成完成任务清单;发现问题的形成存在问题清单。对存在问题的部门,下发督办单,确保落实有目标、责任有指标、问责有依据。同时,将“三单”完成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作为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从而倒逼各级承担责任。

  以“四谈”促“严于律己”。对新任和职务调整的,由党组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廉洁自律方面有不良反映的,由纪检组进行提醒谈话;对群众信访举报发现有作风问题的,由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对处于易发生腐败岗位的,由纪检组适时进行警示谈话。“四谈”制度实施以来,已对4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任职谈话,对8名干部进行警示谈话,提高了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

  以“一员”促“谋事要实”。在27个内设机构设立纪检员,纪检员由部门副职担任,作为内设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纪检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本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廉政规定、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向纪检组报告本部门、干部违纪违规事项或线索;按月报送廉政报表。此举使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时刻处于被监督状态,促进干部职工廉洁守纪。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5日 20:36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国家税务局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