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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严以用权“三问”

辽宁大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赵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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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最大区别莫过于手中有权。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三严三实”的关键,践行严以用权当有“三问”。

  为什么用权要“严”?党章明确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党行使一切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邓小平同志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而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却不能正视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当成谋私之工具,用权任性、违法乱纪,最终误了事业、害了干部,毁了形象。俗话讲:“严是爱,宽是害”。领导干部走上歧途的理由固然很多,但是思想教育上的观念价值误导,纪律约束上的随意放任,日常管理上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重要原因。大量事实证明,只有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行为约束和常态管理,才能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提升执政能力,才能密切党群关系,赢得拥护、支持和理解,才能端正党风、立信立威。因此,领导干部在为政过程中,必须明确权力要义、牢记公仆使命,把“严”作为一把管权的锁,管住不该伸出的手,管住不该任性的权,严字当头、心存敬畏,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不出界,自觉地把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审慎用权的要求落实到行使权力的全过程、各环节。

  严以用权要“严”什么?在权力的范畴上,打击“公权私用”的“私作为”。用权为公还是为私,是检验领导干部能否严以用权的试金石。个别领导干部在错误权力观的支配下,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甚至结党营私,严重损害着权力的公共性。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这个道理,用身边的事强化这一观念,严格区分公私界限,时刻注意公私分明,把权力始终用在为民上、始终用到公道处。在权力的监管上,约束“权力滥用”的“乱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坚守不越位、不错位的用权原则,强化权力约束意识,自觉按照权力清单履职、自觉在权力边界内行事,负好该负的责、干好该干的事、管好该管的人,做到依法用权不逾矩、履行职责不出格。在权力的行使上,整治“持权怠政”的“不作为”。滥用权力谋一己私利是一种腐败,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不担事,在其位而不谋其职的不作为,同样是一种腐败。担当是一名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必须始终把群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把群众幸福置于个人幸福之前,不患得患失、畏首畏尾,该干的事情顶着压力也要干,该担的责任冒着风险也要担,绝不做“公堂木偶”,更不能“尸位素餐”。

  严以用权要怎么“严”?一要严在“为民用权”上,就是要做到三个“牢记”,即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保证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牢记公仆身份,把为人民服务贯穿于权力行使过程,落实到每个执政行为中,落实在每件惠民实事上;牢记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能将其当成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二要严在“依法用权”上,就是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把握权力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心中高悬法纪明镜,自觉将权力严格置于各种规则、制度和规矩的约束之下,保证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不脱轨、不失范。三要严在“阳光用权”上,就是要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四要严在“不搞特权”上,就是要时刻保持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警觉性,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始终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放得下名利,净化“社交圈”、管好“身边人”,心中有杆秤、手中有戒尺。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12:5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