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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整肃“为官不为”力促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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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福建福州市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突出问题导向,紧紧盯住“不严不实”问题和具体表现,加大治庸治懒力度,着力解决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问题。截至11月底,全市共处理“为官不为”200人次(单位),其中党纪政纪处分46人、效能问责142人次(单位)、组织处理12人。

  4月,福州市委研究出台了《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对存在30种情形下的“为官不为”干部实行“下课问责”,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履职尽责,力促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市绿化管理处主任黄某某、副主任林某某、养管科科长唐某某等人在发现鼓山大桥绿化带被偷卸渣土后,未及时报告情况,导致该地块连续5次被偷卸渣土。台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郑某某、鳌峰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郭某某在媒体曝光偷卸渣土事件后,未立即安排人员加强巡查,导致鼓山大桥绿化带再次被偷卸渣土。由于上述人员履职不到位,鼓山大桥绿化带被先后6次倾倒渣土,共计破坏绿地面积1573平方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黄某某、林某某、唐某某、郑某某、郭某某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整肃“为官不为”过程中,福州按照地区(单位)和工作人员2个层面,制定了“问题清单”,梳理细化出6大类30种“为官不为”情形。同时,制定了一系列量化指标,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发现“为官不为”的,严格按照强化监管、收集情况、调查核实、分析研判、研究决定五个步骤,启动问责程序,切实织密“为官不为”立体监督网。目前,12个县(市、区)、130多个市直党政部门,173个乡镇(街道),4万多名干部全部纳入了问责范围。

  对“为官不为”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停职检查、调整岗位、辞职、免职、降职、辞退解聘、其他处理等七种方式,进行严肃“下课问责”。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0日 10:52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