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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市地税局实施“五项制度”扎实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后的整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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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吉林省辽源市地税局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作为整改原则,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切入点,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专题教育成效快速转化为税收工作成果,通过“五项制度”从严立规执纪,让“三严三实”释放长效。

  一是严格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7类46项行政职权的权力清单、权力基本信息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细化税收执法权力事项,明确职责权限;制发了《辽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省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通知》,从处罚裁量标准、处罚流程、处罚卷宗等3个方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公开废止、部分废止、全文失效文件35个;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治示范基地创建等措施,全面提高干部依法治税能力水平,实现了税收行政执法零复议和零诉讼目标。

  二是严格税务行政审批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吉林省地税局下放和取消的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对《辽源地区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积极贯彻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文件,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并做好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纳税人发放宣传手册3000份。对省、市、县三级地税机关正在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从原有202项减少到目前的23项,减少了88%。

  三是严格税务案件审理会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调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召开20余次税务案件审理会,对税务案件实行集体审理,避免了执法偏差发生;围绕政策执行中存在特殊性、普遍性、区域性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严格纳税人权利救济制度。全面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全年共受理4件纳税服务投诉,已全部办结;完善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纳税人辅导站和纳税人权益保障中心“四位一体”的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评议,由全市全部缴税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下2万至3万元的临界点纳税人,对全市系统范围内的131名税收管理员、54名税务稽查员(评估员)、45名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税人员全部进行100%评议,将评议范围延伸到基层分局(科、所),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严格执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提高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的办理实效,通过细梳理工作流程、明细岗位职责,开展专业培训,积极组织实战,强化绩效考核等方式有效增强了税务干部服务不自觉、不主动问题,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升。

  五是严格首问责任制。制定《纳税服务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工作流程》,全面推行“进一个门、问一个人、办所有事”首问模式,通过统一标识,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办窗口和专线电话,使人员职责更清晰、工作程序更规范、办理环节更简化,积极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服务的“零距离”。狠抓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丰富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在机关网站增加在线服务、网上纳税人学堂、表证单书下载、首问责任制咨询台等功能,对11个板块更新信息134条;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移至前台办税窗口,优化大企业税收服务,完善多元化办税,清理规范收费项目,让纳税人享受“四季清风”;对“微笑服务”和使用“您好、再见”文明用语服务等规定严格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吉林省地税局多次通报中实现“零问题”;积极探索国地税合作新模式,联合组建纳税人学堂,全年举办了7期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16:28 来源:吉林省辽源市地税局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