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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乱为”皆是过

云南省姚安县委组织部 周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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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各级公务员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但在个别公务员中还存在两种极端行为,有的“为官不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为所欲为”,逾越权限什么都敢干,这两种行为必须引起重视,“不为”“乱为”皆是过。

  “不为”者,实则缺乏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分“不愿为”和“不敢为”两种。“不愿为”的“身在曹营心在汉”,没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把工作当副业,顾“小家”舍“大家”;“不敢为”的怕承担责任,认为规矩多了、约束多了,工作中缩手缩脚、怕这怕那,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乱为”者,实属权力任性、欲望失控,不守底线和红线,脱离了制度、规矩,甚至法律的约束,必然走上违纪违法之路。

  “不作为”是权力“偷懒”,“乱作为”是权力“脱缰”,说到底都是权力“任性”,不按套路出牌、不按“规矩”办事。治理“不为”和“乱为”,重在加强法治建设,让法律成为规范权力的戒尺,划出权力红线和雷区,严惩“不为”和“乱为”,让权力不敢逾越红线、不敢走进雷区,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11:37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焦健 打印